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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户药材遭哄抢?“法也责众”才是该有的执法准则

www.cnjishi.com.cn|2023-11-06|红网 澎湃新闻

  □吕世龙(郑州大学)
 
  近日,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冯塘乡一家中药材种植合作社的四十亩白术在采收过程中,遭到数百名村民哄抢,种植社相关人员急得坐地痛哭。11月1日,种植社负责人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他请了20多人在现场试图阻止村民哄抢,但没有效果。这次哄抢给他造成的损失有20多万元。(11月1日极目新闻)
 
  在哄抢事件发生后,周口市淮阳区农业农村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种植户邱某某对种植的白术在第二遍收割进行到三分之二时,机械发生故障。附近村民误认为种植户第二遍已收割完毕,遂进地捡拾药材(药材二次收割完成后,种植户允许村民到田地内捡拾遗留药材已是多年来的习惯)。
 
  很显然,这样的通报很难令人信服,如果说村民一开始的挖掘行为是“误认为收割完毕”,那么后来种植户的劝阻、哭喊,难道还不足以消除“误会”吗?但事实是,哄抢的村民在遭遇阻拦后依然“我行我素”,“拦都拦不住”。甚至,“民警前脚刚走,他们后脚就会回来”。这样的情形,真能说只是误会和理解错误?
 
  哪怕按照当地官方回应,哄抢者确实是因“误认”而进场“捡拾”,在种植者或警方出面明确制止之后,仍坚持“捡拾”,这就不只是“不妥”或“误会”,而已然涉嫌“知法犯法”。所以,这件事根本不是种植户“制止不制止”的问题,而是当地村民“愿不愿意”停下的问题。
 
  要知道,“哄抢”和“捡拾”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一类行为是直接抢夺他人财物,而另一类行为则要以所有权人对其财物的明确放弃为前提。换句话来说,哄抢是“我的东西,我不给,你不能拿”,而“捡拾”是“我不要了,你才可以随便拿。”毫无疑问,村民们的行为属于前者。那么,通报的意思难道是说当地村民的行为是“会错了意”,误把“哄抢”当作“捡拾”?但凡有点生活常识和法律意识的人都不会犯这样简单的错误。
 
  而且,相对于村民的哄抢,当地官方“该断不断”的敷衍态度更令人担忧。通报上只谈“捡拾”的民风和“不知情”的村民,丝毫不提及如何处罚哄抢者,更对种植户的损失视而不见。如果这件事不了了之,种植户的损失谁来补偿?哄抢者该如何处罚?如此避重就轻,如果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又该怎么办?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哄抢”事件,近期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不论是南阳迷笛音乐节哄抢财物,还是这次集体哄抢药材。表面上看似是村民与当事人权益之间产生的“摩擦”,本质上折射的其实是农村陈旧的思想观念和落后社会治理之间的问题。民众“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和相关部门在处理类似事件不作为的态度是造成集体哄抢事件一再发生的温床。
 
  事实上,“法不责众”从来不是立法原则,“法也责众”才是应有的执法遵循。执法部门不应因为涉及人数多、执法过程复杂而轻轻放过。一次次的轻拿轻放,只会让哄抢者更加肆无忌惮,不会起到任何警示效果。从长远来看,当地有关部门应该严查有关事实,将处罚落实到个人,鲜明地摆出自己的立场,不替“丑闻”遮掩,对哄抢、偷盗者的法律责任一追到底才是为当地声誉最好的正名。
 
  央广网评种植户药材遭哄抢:一年的收获不能折戟在最后一步
 
  近日,“河南周口一中药种植合作社遭人哄抢,种植园主坐地痛哭”的消息引发关注。
 
  1日,周口市淮阳区农业农村局发布情况通报称,是村民误认为种植户第二遍已收割完毕,遂进地捡拾药材。种植户劝阻无果后报警,民警迅速到场,劝导群众离开。
 
  这样的解释显然很难令人信服。如果说村民一开始的挖掘行为是“误认为收割完毕”,那么后来种植户的劝阻、哭喊,难道还不足以消除“误会”吗?但事实是,直到民警赶到现场驱离哄抢者,事情才告一段落。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哄抢”事件,近期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将心比心,农户们辛辛苦苦种植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眼看着迎来收获,却无端遭遇哄抢、偷盗,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央广网评:
 
  哄抢、偷盗行为已不仅是个人道德品质问题,而是涉嫌违法犯罪。对此,只依靠柔性教育、劝诫很难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还需要找准“病灶”,下猛药治沉疴。
 
  最直接的办法,当然是违法必究、追责到位。为什么这些发生在田间地头的偷抢行为,很容易在短时间内形成多人共同实施的规模?归根结底还是“法不责众”的心理在作祟。要扭转这种人性的幽暗,固然要靠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道德普法教育,以达到移风易俗的效果;对个案则绝不可姑息,要以“不以恶小而不咎”的较真态度依法打击。既要对哄抢、偷盗者的法律责任一追到底,也要为被害者挽回经济损失。只有打到哄抢、偷盗者的痛处,提升违法成本,才能震慑当事人并警示潜在效仿者,逐步形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敬法守法社会氛围。
 
  此类事件也再次说明,一些地区的基层治理能力还有较大提升空间。特别是在基层政府部门发布的通报里,或在村民自治组织负责人的口中,哄抢、偷盗行为往往被轻描淡写地描述为“拿取”“捡拾”。此次周口市淮阳区农业农村局的通报里,更强调了“误认为”“多年来的习惯”。这些表述都淡化了哄抢、偷盗行为的违法本质,模糊了道德和法律的边界,表面上看是对哄抢、偷盗行为的宽容,但何尝不是对被害者正当权益和法律尊严的漠视?依法行政、违法必究这门课,基层政府和执法部门都需要补上。
 
  眼下,各地正陆续迎来秋收。确保秋粮颗粒入仓,让劳动者得其所获,成为很多地方的头等大事。为农民一年的劳动“保驾护航”,不能折戟在收割的最后一步,不能让那些哄抢、偷盗者玷污了田野里一派丰收的美好图景,暗淡了农民们脸上的灿烂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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