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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编草案 扩大遗产范围 让继承制度更符合百姓需求

www.cnjishi.com.cn|2020-05-17|央视网 新华网
民法典草案继承编与原有的《继承法》相比
扩大遗产范围
 
  游戏账号能否继承?侄子也能列入继承人?看民法典草案6大变化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全国两会开幕在即,即将交付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也备受关注。今天,我们就来关注民法典草案中的继承编。遗嘱、遗产、继承……这些被我们看作的“身后”事,其实是现代社会发展中大多数人要经历的“身前”事。早在1985年,我国就颁布施行了《继承法》,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其中很多条文已经落后。比如像QQ号、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到底能否继承?这些都曾引起过巨大的争议,那么新的民法典草案到底增加了哪些新的内容呢?
 
  此次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对继承遗产的范围做了改变,将《继承法》中遗产范围,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权等一一列举的方式删除,将遗产范围扩大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立法上采取了概括的方式,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最大限度地保障私有财产继承的需要。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比方说我们今天说到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等这样一些东西,可不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那都概括在里面了。
 
  在继承编草案的审议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
 
  与现行《继承法》相比,在保持原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基础上,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第907条增加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具体修改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律师廉高波:把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列为代位继承人列进来以后,那么这个财产就不用给国家交了,实际上是解决了家族财富的传承的问题。
 
  此外,民法典草案继承编还特别增加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明确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这种情况我觉得特别是对于我们现在很多家庭独生子女的情况其实是比较有利的,假如说他这一个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他又没有其他继承人的时候,实际上就遗产就变成无主财产。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让继承制度更符合百姓需求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题:民法典继承编草案:让继承制度更符合百姓需求
 
  新华社记者 白阳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修改口头遗嘱效力、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专家认为,即将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的民法典继承编草案,更加符合公民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推进老龄产业发展。
 
  满足多样化需求
 
  我国现行继承法于1985年通过施行。30多年来,该法在妥善处理遗产继承、避免或减少遗产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自然人的合法财产日益增多,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发生了新变化,因继承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情形也越来越复杂。
 
  从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到2019年12月“完整版”民法典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亮相,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对现行继承法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特别是针对民众关心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等问题给予回应,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一些空巢、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日益凸显,“以房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应运而生。遗赠扶养协议制度让这类老人有了“老有所依”的法律保障。
 
  根据现行继承法,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在此基础上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明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意味着,社会化的家庭养老或将成为未来养老产业的新方向。
 
  时代的发展也让遗嘱形式愈加多元化。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在继承法规定的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基础上,增加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为有效的遗嘱形式,使遗嘱形式的立法与当今社会生活的现实状况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注重体现真实意愿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有人想更改曾经立下的公证遗嘱内容,只有前往公证处才能进行更改。因为根据现行继承法,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这条规定,给一些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造成了更改遗嘱的不便。
 
  为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不再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草案同时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也是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的一大特色。继承人如果有遗弃被继承人、伪造或者篡改遗嘱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明确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有专家指出,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保障了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但在继承人相关行为“情节严重”的标准上,以及“确有悔改表现”的判断上,法律应进一步严格限定条件,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所拥有的财产种类、财产形式日趋多样,使财产状态变得不稳定的因素和风险也越来越多。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避免和减少纠纷,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草案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这些具体规定,增强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可操作性。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表示,遗产管理人必须履行义务、受到监督,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国家税收,草案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有专家建议,在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口平均寿命不断提高、个人财产和可继承遗产显著增加的背景下,民法典继承编草案有必要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和法定继承顺序等方面继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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